2006年3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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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木马”行敲诈未得逞也获刑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用“木马”程序窃取他人隐私,再以隐私进行敲诈勒索,临安电脑店老板吴某昨被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5年11月下旬,吴某通过QQ向网友潘某的电脑发送了一个“木马”程序,控制了潘的电脑。吴某盗看了潘某电脑里的资料,并复制了其QQ上的聊天记录和生活照片等隐私资料。
    同年12月初,吴某通过QQ聊天、发手机短信等方式,与潘某联系,以要在对方单位公布其隐私为要挟,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后因潘某说没有这么多钱,吴某将敲诈金额降低到了2万。
    潘某在与吴某周旋期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网监部门通过专业技术,查到了吴某所处的位置,并于2005年12月21日在临安将吴某抓获。